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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低温试验导则一

作者:意尔达 | 发布时间:2021-03-01

高低温试验导则
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EC86-3-1《基本环境试验规程 第三部分:背景材料-寒冷和干热试验》(1974年版)及其第一次补充文件IEC68-3-1A(1978)。
 
      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       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:高温、低温试验导则。
        本标准适用于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的高温、低温试验。
        本标准包括非散热试验样品和散热试验样品(带冷却系统和不带冷却系统)的温度突变试验和温度渐变试验的背景知识材料,作为低温和高温试验方法应用的指导。
        高低温试验箱(或室)可用有强迫空气循环的和无强迫空气循环的。一般对非散热试验样品采用无强迫空气循环。
 
1.2 基准环境条件
        产品性能一般受其内部温度的影响与制约,而内部温度则决定于其自身所产生的热量和周围环境条件。
  不论何时,当产品与其周围环境形成的系统存在温度梯度时,则期间就存在热传输(热交换)过程。
  除专用大型产品或成套设备外,产品将来工作的实际环境条件在设计制造时往往是不能准确的知道,也不能准确的规定的。所以,在设计、制造或试验时一般不可能用实际环境条件作为依据。因此,有必要规定产品的基准环境条件以作为设计、制造和试验的依据,由本章1.3、1.4、1.5、1.6各条内容来加以规定。